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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产品内外销比例提交以上资料

来自:东莞市外经局

变更产品内外销比例提交以上资料:

1、地方(或市直)外经办关于“三资”企业的非实质性变更事项备案给市外经贸局的请示;

2、企业有关变更的补充合同及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补充章程);

3、企业的董事会决议;

4、企业有效董事会名单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审核表》一份;

6、公司原合同、章程及历次补充合同、历次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和补充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公司的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变更产品内外销比例,若涉及鼓励类十三、十八类项目且其原已进口设备未解除监管的,则这部分进口设备补征税或不能免税;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我局网站上有各种资料的版本可供参考。l办理此项变更,资料齐备无误,4个工作日。

问:延長經營期限是否必須增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经营期限应根据项目的行业类型、投资额、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收期的长短等确定。由于外资企业存续已有一定的时间,设备已折旧,因此建议企业在延期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适当增资,以更新折旧的设备。此外,按照《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延期有关问题的意见》(商法函〔2004〕71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需要延长的,企业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180天前提出延期申请,请按照延期有关手续及时到我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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