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重磅!史上最大减税来了,利润100万以下所得税5%,100-300万10%,小规模季度收入小于30万免交增值税!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三、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五、是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举个简单的例子: A公司为城区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含税销售额为8万,公司无其他成本。根据之前的税收政策,A公司每年需要缴纳增值税(96/1.03)*3%=2.80万,城建税=2.80万*7%≈0.20万,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免除,所得税(96-2.8-0.2)*10%=9.3万,共计交税2.80+0.20+9.30=12.30万 减税后:每月销售额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全年仅需缴纳所得税=96*5%=4.8万 ★ 点 评 1、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直有质疑,资产总额在1000-3000万元的企业,能创造100万左右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当于总资产利润率会达到10%,那属于非常牛的企业了。实操上,很多企业都受制于资产总额限制,导致享受不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此次放宽标准,资产总额的放宽应该是一个重点。
2、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比如应纳税所得额为101万,是直接按照101*50%*20%=10.1万(税负率10%),还是按照(100*25%+1*50%)*20%=5.1万(税负率为5.05%)?多一万,多交五万的税?前边这种算法实在不太合理,具体细则要等财政部国税总局明确,按照国务院通报的税负率,有可能是前边不合理的算法。 当然,也有一样的问题,比如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和301万税负差别也很大,这也算是起征点这个概念的特点,后边增值税起征点就是这个原理,超过起征点1元,原则上就得全额计税,税负率差异巨大。
3、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10万。按照此前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本次短时间再出新政,大幅度提高优惠力度,说明国家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加码。如果是季度申报,一个季度30万销售额均免征增值税,一年可以免征120万。 不过这实操上应该并没有那么美好,除了部分进项不得抵扣的业务(如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等),大多数客户都会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自开或代开3%税率专票。 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操作上,如到大厅代开专票,则会要求当初缴纳相应增值税及附加。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不过也可以估计,新政也为卖票公司降低了成本,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现象也会越来越多。 4、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次授予地方省级政府对这些纯地方税收减征50%幅度的权力,真是冷暖自知。各地这两年财政状况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山大,这个授权势必会导致财政状况好的地区更有底气去减,更会形成水流效应。当然对企业也是一大利好,不过小规模纳税人本来体量不大,能享受的规模也不会太大。 5、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预计会放宽条件,目前条件主要见于 财税〔2018〕55号,有兴趣可以去看看。 6、2019年增值税改革将继续推进,值得期待的是,两档税率怎么调整?是否会有留抵税款退税政策推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