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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项工资福利不是社保的基数

转自方信会计师


无论你是否愿意



社保改革的脚步就是临近了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也就意味着从前不缴、少缴的企业,都需要按员工工资收入即上下限来缴纳社保费用了,企业经营成本将骤然上升。

  以下25项目工资福利不管在工资里核算还是福利费里核算,不管缴不缴个税,都不算社保的基数

01

探亲路费

02

冬季取暖补贴

03

防暑降温费

04

独生子女补贴

05

工作服洗补费

06

托儿补助

07

独生子女费

08

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

09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10

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11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12

出差补助

13

误餐补助

14

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15

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6

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7

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8

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19

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

20

运动员取得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1

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22

献血员营养补助

23

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不属于工资福利)

24

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地人员的补贴

25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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